國立臺灣美術館學生公共服務計畫 壹、 宗旨 為提供學生參與公共服務學習機會,並鼓勵學生善用美術館教育資源,增進學生藝術美學素養及培養學生公益服務美德。
貳、 對象資格 1.7∼12年級學生〈國內外公私立國中、高中職學生。〉 2.大專、大學院校學生〈國內外公私立大專、大學院校學生。〉
參、 服務內容 一、 協助展場秩序維持。 二、 協助教育推廣活動。 三、 協助行政支援服務。
肆、 服務時段 每周六、日,上午0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。 每次服務時數3小時。
伍、 辦理方式 一、 招募作業:由本館視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招募作業,公告與刊登於本館網站。 二、 培訓課程〈第一階段〉:由本館規畫相關培訓課程,需全程參與。 三、 參與服務〈第二階段〉:需完成第一階段培訓課程並取得認證,始得申請參與服務與服勤。
陸、 服務證明 一、 服務次數:每月最多8次為限。 二、 服務證明:服務時遵守各項服務須知規定,確實服務執行後,依據服務次數、服務時數、服務態度及服務績效,本館將核給服務證明。
柒、 服務須知 一、 服務地點:服務時請依照本館的安排,請勿自行更換,亦不得遲到與早退。 二、 服務簽到:服務時請確實簽到、退〈禁止代理他人簽到、退〉。 三、 服務儀容:服務時請穿著整齊,配戴本館製發識別證與領巾,並請於當日服務結束後繳回。 四、 服務態度:服務時態度要親切、禮貌、主動、積極與愉悅。服務時與本館團隊成員應保持良好互動關係,重視團隊精神與和諧並遵守館內相關規定。 五、 服務規範:服務時不得從事與服務無關之事項,如閱讀私人書籍、使用手機,並不可安排親友來訪。倘若有民眾反應態度不佳的情形,經查證屬實,本館將通知改善。另如有行為不良,不遵守規定或影響本館聲譽者,館方得不予認證並立即終止參與服務資格。 六、 服務學習:服務時若遇專業範圍之需求,請主動向本館人員連繫與反應。本館僅供學生服務學習機會,其保險、交通及用餐請自理。 七、 服務請假:請依請假規定辦理。 1. 事假、病假:事假須於預定服勤日3天以前〈當周最慢禮拜三〉辦理線上取消,病假或其它特殊原因得於3天內〈禮拜三前(含)〉來電說明補請假。 2. 無故2次不到,自第4天起〈禮拜四〉,暫停止其預約權利與暫停服務〈含已排班〉3個月。 3. 颱風假:服務當日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然災害,依據台中市政府及學生居住當地縣市政府所發布之停止上班、上課訊息免予來館服務,不再另行通知。
捌、 其他說明事項 一、 本計畫僅供學生參與公共服務學習機會,其保險、交通及用餐請自理。其服務均為無給職。 二、 本計畫適用於國中、高中、大專、大學等學生,參與學生公共服務學習。 三、 本計畫國中、高中之學生需提供個資聲明書暨家長同意書。 四、 本計畫業務由教育推廣組承辦,洽詢電話04-23723552轉336郭小姐。04-2372355轉333志工隊辦公室〈週二至週日11:30-14:30〉。
玖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,並以本館網站最新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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